(三)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相结合,着力推行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四)基本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强规划引导,有序推进,分步实施,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农村工业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和农村自然生态保护等工作。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环境综合整治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创新机制,增加投入。创新农村环境管理政策和机制,打破条块分割制约,优化整合各类资金,加大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保护农村环境的责任,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五)主要目标。到2012年,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全面改善,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全面查清全市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较好效果,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占农作物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化肥有效利用率提高到35%,农药有效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秸秆焚烧得到有效控制,畜禽粪便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加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建设力度,顺利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5%,适宜发展沼气的农户沼气普及率达到30%以上;农区防护林网、农林间作控制率在95%以上;继续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所有建制乡镇和国有农场配备垃圾中转站和运输设备,各县(区)全面建设“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农村工业污染得到有效防控,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建成16个省级生态乡镇、83个省级生态村,140个市级生态村,农村环境监管工作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有所增强,农民生活和生产环境进一步改善。
到2015年,粮食生产核心区基本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力争1个县达到省级生态县标准,建成30个省级生态乡镇、240个省级生态村,300个市级生态村,乡镇政府所在地率先创建生态村;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公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