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汴政[2010]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64号)精神,切实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现就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任务;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破解环境容量约束,加快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持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有力保障;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
(二)农村环境形势严峻。近年来,围绕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我市不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通过采取推进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和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建设农村乡镇垃圾转运设施、推进农村规模化养殖、发展农用沼气、引导农民改厨改厕改圈等一系列措施,有效遏制了农业面源污染进一步加重的趋势。但我市农村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废弃物大部分没有得到处理,随意堆放。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全市每年产生各类农作物秸秆约270万吨,其中25%未有效利用,秸秆随处堆放或就地焚烧。全市每年畜禽粪便产生量约840万吨,60%规模化养殖场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大量粪便、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全市农药的年施用量6000吨左右,化肥施用量24万吨,化肥利用效率维持在30%水平,大量流失的氮、磷向水体迁移,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低,土壤污染对食品安全构成威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人居环境“脏、乱、差”现象还比较普遍,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排放增多,畜禽粪污以及秸秆等处理率低,农村面源污染加剧。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二、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