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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汴政[2010]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较快,涌现出一批建设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品牌优势明显的龙头企业,有力地促进了农民收入增加、农业整体发展水平提升和县域经济的发展。根据《开封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调研、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对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91家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发展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落实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的监测,定期进行考察,对监测不合格的要取消其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要结合实际,立足优势,抢抓机遇,不断创新,加快发展。要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通过采用基地加农户等方式,搞好产销衔接和生产技术服务,与农民建立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带动农户的能力。同时,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处理好企业发展与资源利用、生态保护的关系,走新型工业发展之路,加强技术改造和进步,形成科研、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切实提高经济效益,为我市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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