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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目标考评及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5.惩戒。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全市考评工作于2011年3月底前结束。获奖责任单位、个人,由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彰2010年度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颁发奖牌,并依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考评结果送市委组织部备案。驻汴单位的考评结果向其上级机关通报。
  二、关于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
  2011年目标制订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
  目标的制订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科学合理,不必面面俱到。一是目标内容设置要言简意赅,严格控制目标数量。二是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无法量化的,要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要求。三是驻汴单位的目标,要体现为开封经济社会发展支持的“贡献目标”;金融部门目标还应包括新增贷款、新增存款、不良贷款率、落实各项内控规定等内容。四是廉政建设等共性目标由市政府督查室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一并纳入各单位目标体系中。五是省下达目标和实事的相关工作中,需要分解和追加的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分解协调、追加下达。
  (一)关于县、区目标的制订工作
  1.目标体系内容
  为促进各县区经济发展,确保全市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稳步增长,全面落实“三农”政策,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步伐,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出目标草案报市政府审定。
  2.方法步骤
  先由市政府审定出目标体系,然后由有关单位归口分解协调增长幅度,并将分解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责任目标的衔接、确定和签订。
  (二)关于市直各有关单位目标制订工作
  1.目标体系内容
  一是省下达和市重点工作目标。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工作任务和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应由本单位承担和落实的事项。二是日常工作目标。包括年度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要抓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业务指标在全省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三是共性目标(廉政建设等),由市政府督查室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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