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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目标考评及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3.省政府下达目标的自查核定和材料上报
  省下达目标的自查核定工作,关系到省政府对我市今年目标的考核认定和整体工作评价,事关全市工作大局,各承担省下达目标的责任单位,要以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态度,切实做好全面自查工作,及时与上级厅(局)搞好衔接,实事求是地核定目标的完成数字和结果,要经得起上级考核。
  各承担省下达目标单位的自查报告,均要以正式公文形式,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分管副市长审查认可后,一式3份于2011年1月5日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后,写出自查报告报送省政府。
  4.上报材料的数据要求
  各类上报的材料中,尚统计不出的数据可暂按预计数报。材料上报后,材料中涉及到的项目和相关数据如出现变化,各县区、市直相关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补报,以防数据有误。
  (二)考核认定工作的具体分工
  对各责任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是市政府赋予各考核认定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各考核认定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考核认定工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切实做到无遗漏、无偏差、无失误;要把平时掌握的情况与年底检查有机结合,严格控制检查规模和次数,不搞层层检查、重复检查,不得干扰和影响被考核单位的正常工作。
  各考核认定单位要在2010年12月底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2011年1月进行考核认定,考核认定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2011年1月底前以单位正式公文报市政府督查室(一式3份)。考核认定结果上报后,无特殊原因,任何单位不得变更考核结果。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考核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部分考核认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违反考核认定工作纪律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考核认定的具体分工:
  市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
  市发展改革委:企业服务年和重点项目建设目标;
  市财政局:财政收入、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目标;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引进内资和项目目标;
  市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责任目标;
  市信访局:信访目标;
  市环保局:《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责任目标;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目标;
  市规划局:村镇规划目标;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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