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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目标考评及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目标考评及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汴政[2010]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0年度目标考评及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0年度目标考评工作
  2010年度目标考评工作,以《开封市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汴办〔2006号〕7号)为依据,本着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综合运用调查、统计等方法,对照年初各项分解下达目标,严格考评程序,全面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平、公正。
  (一)考评程序
  1.对县、区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县、区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逐项对照检查全年市政府分解下达和追加的各项责任目标以及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实事求是地写出自查报告,填写《开封市2010年目标管理年终自查考核表》,于2011年1月20日前一式3份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前楼236房间)。
  (2)考核认定。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县、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
  (3)综合评定。在抽查核实的基础上,市政府督查室计算出各县、区完成责任目标的综合考核总得分(总基分与综合考评奖励分之和),并进行综合排序,提出考评、奖惩意见,经征求市监察局、审计局、人口计生委、综治办、环保局、组织部和人社局等单位意见后,报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2.对市直各有关单位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逐项对照检查全年与市政府签订和追加的各项省、市下达责任目标以及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实事求是地写出自查总结报告,填写《开封市2010年目标管理年终自查考核表》,(承担省下达目标的单位提前单独报送省下达目标自查报告),于2011年1月20日前一式3份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2)分口评议。2011年1月底前由各位副市长召集分管责任单位听取工作汇报,评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肯定成绩,查找问题。
  (3)考核认定。对市直各有关单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认定,属职能工作的责任目标,由本单位实事求是地核实认定;主要经济指标、共性责任目标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目标,由市政府督查室组织有关部门考核认定。
  (4)综合评定。根据各责任单位自查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将有关业务部门的认定意见和市政府主管领导的评价意见进行综合汇总后,按有关规定计算出各责任单位的年度目标综合考核总得分(总基分与综合考评奖励分之和),分类分口排序后按规定比例提出考评奖励意见,经征求市监察局、审计局、人口计生委、综治办、环保局、组织部和人社局等单位意见后,报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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