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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军服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军服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军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二0一0年陕西省军服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按照文件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本系统工作职能,市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军服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军服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切实遏制当前社会上存在的非法生产、销售军服的行为,维护军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维护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
  二、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0年12月中旬,到2011年1月20日结束。
  三、工作重点
  (一)检查昆明路、含光路及驻军周围服装市场、劳保用品市场。查处销售07式军服及其仿制品的行为;查处以“军服”、“军品”、“军需”等用语招揽顾客,以及利用军服做商业广告宣传、商业促销等经营活动。
  (二)重点检查原3507、3511军品生产企业周边。查处军服仿制品和军服专用材料,没有军服生产资质的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仿制品和军服专用材料的行为。
  四、措施和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大执法力度。各分、县局要对本辖区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掌握重点地区,明确检查的重点对象,使专项执法行动更具有针对性。其次要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确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合理安排人力、物力,使专项执法行动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第三,专项执法行动要迅速,措施要可行,处理要严格,切忌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合力,综合治理提高执法效果。一是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体职能作用。各分、县局要建立、完善协查通报制度,发挥工商系统的整体执法效能,对各类案件线索一定要一查到底,决不给违法分子可乘之机。二是要加强与西安市军分区、西安市公安局的配合,增加效能。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条例》的主要精神和执法工作,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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