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资料:
(1)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文件;
(2)与申报项目一致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
(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5)有新增用地的建设项目,须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项目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信用登记证、上年度审计报告等其他文件、资料;
(7)国有企业项目须附有设备采购清单;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项目开工证明。
申请资金补助(以奖代补)、资本金注入的项目,申报材料可适当简化。
一、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选报工作,严密组织、突出重点、优中选优,严把项目质量关,杜绝重视不够、走过场、盲目应付等问题发生。要将项目选报工作作为发挥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职能作用、推动全省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按要求抓紧筛选省政府关注的、影响力大、带有全局性的关键项目、行业龙头企业重大项目。要按照上下业务对口原则申报,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单独行文上报,其中专项资金申报表要加盖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章,不加盖发展改革部门公章。原则上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2-3个项目。上报项目要附合安排原则、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项目备案、环评、规划、土地等手续和申报材料齐全。
请你们务于9月13日前,将《2010年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指定邮箱;于9月15日前,将上报文件、《河北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2010年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www.i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纸质材料各一式四份,含申报和汇总表电子版)报我厅(规划处)。联系人:孙宇飞,联系电话:0311-87908712,电子邮箱:sunyf@ii.gov.cn。
附:1、河北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2010年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附件一
河北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 企业类型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企业性质 | 国有 | 联营 | 私营 | 集体 | 企业注册资金构成比例 |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 | | | | | | | | | |
企业法人代表 | | 职工人数(人) | | 隶属行业 | | 企业地址 | | 联系人及电话 | |
企业总资产 | | 固定资产原值 | | 固定资产净值 | | 资产负债率 | | 基本开户银行名称 | | 信用等级 | |
上年度经营状况 | 实际实现 | 销售收入 | | 利润 | | 税金 | | 创汇 | |
比上年增长(%) | | |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建设内容 | |
新增效益 | 销售收入 | | 利润 | | 税金 | | 创汇 | |
总投资 | 总额 | | 用汇 | |
资金来源 | 贷款银行 | | 贷款额 | | 企业自筹 | | 其它 | | 自有资金来源 | 税后利润 | 折旧 | 上市 | 其它 |
| | | | | |
资金落实 | 贷款银行 | | 贷款额 | | 企业自筹 | | 其它 | | 自有资金来源 | 税后利润 | 折旧 | 上市 | 其它 |
| | | | | |
备案核准审批文号 | | 土地批准文号 | | 环评批复文号 | | 项目开工时间 | | 计划竣工时间 | |
形象进度 | |
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或扩权县发改委(局)(章) | 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或扩县财政局(章) | 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或扩县业务主管部门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