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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选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选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选报2010年度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紧急通知》(冀发改传[2010]62号)和《关于选报2010年度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紧急通知的补充通知》(冀发产办[2010]2号)要求,为抓紧做好项目选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报原则

  (一)突出战略性。要围绕构建符合河北实际的现代产业体系,从战略高度把握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在项目筛选上,既要注重对促进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关键环节、龙头项目的支持,更要注重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

  (二)注重引导性。产业发展主要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以企业投入为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但当前市场发育不充分的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进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其向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领域投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三)把握时效性。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果为目标,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切实发挥其对推进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引导作用。对专项资金要建立绩效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评价,实行绩效管理,注重使用效果,确保专项资金项目选得准、资金使用好、投入产出高。

  二、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

  支持重点:省级工业聚集区内的重点项目,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能源装备、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项目,钢铁、石化、装备制造、轻工、纺织、医药等传统优势产业重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项目,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研发、服务及大型交易平台建设,重点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申报项目必须已经开工或前期工作完成已具备开工条件。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为主。申报贴息的项目,原则上项目总投资应在1亿元以上,其中银行贷款5000万元以上。当年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或省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根据项目性质,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项目申请。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2、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要求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项目性质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初审确认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提出项目和资金初步安排建议后,报省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4、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级投资、财政及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支持重点,对项目进行审核、论证、筛选及综合平衡,提出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报省领导小组研究。领导小组形成意见后,报省长审查确定。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文件,并保障提交文件的真实性。

  1、河北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项目申报单位委托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设计机构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报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投资效益,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企业上年度审计报表等。

  (3)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4)项目招标内容(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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