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狠抓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35.严格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管理。煤矿矿长、从事生产安全管理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其中总工程师要具有煤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技术职称并熟悉煤矿技术工作;副总工程师要具有煤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技术职称并熟悉煤矿技术工作,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调度人员必须具备省局规定的调度岗位基本条件,凡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以上人员经依法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担任或上岗。新提拔任用矿长、总工程师等重要岗位人员,严格实行任职资格“一票否决”。
36.强化全员安全培训。按照国务院安委办《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0〕27号)要求,以提高班组长和班组全体人员安全素质为重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已在岗的班组长每年轮训一遍,且年度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通过岗位描述、技术比武、应急演练、现场事故分析等方式,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高班组长和员工自保互保能力。注重发挥老工人“传、帮、带”作用,以师带徒,提高员工实际操作技能。
37.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根据煤矿企业需要,有计划地进行“对口单招”、校企联合订单培养和委托培养,加快煤矿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采取脱产培训、函授学习等方式,加大企业领导层、中层干部和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力度。继续完善激励考核办法,提高采矿、地质、机电等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的待遇,形成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使用人才的良性机制。与山东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合办好第一期本科成人学历教育班,着力抓好职工队伍再教育工作。
38.提高职工劳动保障水平。严格执行国家节假日制度,优化生产组织管理,全面推行采掘一线“四六”工作制和周五工作制,减轻职工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按照
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严禁井下采掘工程“以包代管”。依照《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