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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011年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23.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针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防治、机电运输、火工品和放炮管理等专业,制订具体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通防专业深入开展瓦斯专项整治、推进抽采利用,防治水专业重点解决多水平开采紧急情况下安全保障难题、以及高吊水矿井的疏放工作,冲击地压专业重点推进现场解危措施落实及先进监测手段实施,机电专业着力强化井下设备安全管理、降低运输零星事故。对各专业存在的技术难题,组织专家进行督导,提出针对性措施意见;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且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确保安全开采。
  24.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大力推行跟班队长、班组长、安全员“三位一体”现场管理模式,从严查处“三超”、“三违”和超层越界盗采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保证安全责任落实进头面。要严格正规循环作业,按照规定的定编、定员、定额组织生产。执行特殊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交接班时两班人员在现场交叉作业。
  25.开展特殊时期安全大检查。值春节、“两会”、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制定大检查方案,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矿井的拉网式检查和“回头看”活动力度,紧盯关键环节和薄弱人物,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6.健全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继续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联系,签订预报、预警协议,健全防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处置机制。突出抓好“调度员10项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落实,严格执行大雨暴雨和易威胁矿井安全生产(如暴风、强雷电等)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以及停产撤人情况的逐级上报制度。凡该停产撤人而没有停产撤人或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7.强化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煤矿企业各类应急预案要不断修订完善,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按规定做好评审备案,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其中一次须在5月底前完成。各类矿井尤其是受水害威胁矿井,要重点加强相邻矿井区域联防,定期交换作业图纸,及时互通生产情况,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快速传递和共享机制,一旦矿井发生险情,必须立即告知周边所有相关矿井。
  28.强化应急管理目标考核。严格执行《山东省煤矿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省属煤炭企业和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日常应急管理实施目标考核,促进应急管理工作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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