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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011年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14.加强科技攻关。继续抓好高承压岩溶水突水机理、冲击地压(矿震)防治技术和低浓度瓦斯利用技术研究等课题攻关,积极开展瓦斯抽采、排放分离及储存综合研究,加快重点生产单位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对井下可移动式救生舱的联合研发,推进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电气与机械保护技术攻关进步,着力解决制约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性问题。有条件的煤矿要建立工业以太环网,加快数字化矿山建设,推进工业信息资源共享。
  四、加强技术管理,提高灾害防治水平
  15.健全技术管理体系。煤矿必须设立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配置机电、通防、防治水专业专职副总工程师及部门技术负责人,有冲击地压倾向的矿井配备防冲击地压专业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和冲击地压防治等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矿井采、掘、机、运、通、地测、安监等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生产定员总数不少于5%,专职安监人员不得少于3%,负责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
  16.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瓦斯专项整治和“双百工程”体系建设,把“坚决推行先抽后采,加快瓦斯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要求落到实处。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突出抓好2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处高瓦斯矿井安全管理,落实好“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和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继续完善瓦斯治理十六字体系;对低瓦斯矿井中存在高瓦斯区的3处矿井和存在瓦斯涌出异常区的18处矿井,要严格按高瓦斯矿井管理。瓦斯抽采利用的各项指标要达到相关规定要求。要强化井下火工品和放炮管理,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矿井以及存在高瓦斯区和瓦斯涌出异常区矿井要推广应用智能化放炮和智能放炮监控系统。
  17.强化防治水管理。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十项特别规定》,依据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和具体条件,制定并执行矿井防治水措施,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全面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措施,按规定建立矿井水平间和采区间永久隔离系统。特别是123处受水害威胁严重矿井,要采取超前防范、重点监控措施,严盯死守,确保不出事故。汛期主要行洪河道及河堤下严禁一切采掘活动;受水害威胁严重且上水平开采出现事故难以保证下水平安全的,原则上只允许一个水平生产;要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和水闸墙在线监测系统;已形成高吊水矿井,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疏放,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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