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科技兴安,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11.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维简费用和科研费用的提取使用规定,煤矿企业据实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大中型煤矿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8元,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5元;小型煤矿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10元,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6元。加强对各项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实行煤炭安全费用、维简费用和科研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凡发现对安全费用提取不到位、或未按规定提取的,坚决责令停产整改。
12.加快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按照国家局《
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遵循“试点先行、分批施行、整体推行、全面覆盖”的原则,制定我省煤矿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全省煤矿根据省局指导意见,落实系统建设的责任人、资金和期限,制定规划,有序推进,确保2013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试点单位兖矿集团南屯煤矿在完成安设基础上做好系统完善工作,临沂市郯城安泰能源公司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于2011年底前配置隔离式自救器,为灾变后人员快速脱险提供支持。对已建成的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要加快完善和升级改造,确保正常发挥作用。积极推广应用矿井无线视频传输系统,强化现场监视和管理。
13.提高采掘运技术装备水平。正常生产煤矿原则上应在一个水平生产,逐步推广井下一面集中生产。坚持“综采为主、高档为辅、控制炮采”的原则,逐步优化开采工艺和设备配置,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和现代化装备水平的提高。其中大中型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稳定在96%以上,小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50%和75%以上。厚煤层矿井严格控制综采放顶煤,逐步推广使用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煤层厚度≥0.8米,地质条件简单到中等的煤层,要逐步实现机械化开采,淘汰炮采。掘进工作面实现机械化掘进或装载,积极推广掘、锚、装一体化。要加强巷道顶板支护和管理,严格支护设计,强化支护质量,改进支护方式,严控裸体、顶板无支护巷道。主运实现连续化,大力推广辅运无轨化,最大限度减少轨道运输,消灭人力推车。运输长度超过1000米的平巷、垂深超过50米的斜巷大力推行人行车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