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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报送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报送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0〕146号)


各市、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全省安监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大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省安监局组织开发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并于2009年12月正式部署启用。目前已有3430家企业注册并报送了相关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已经具备了条件,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尽快解决。为进一步发挥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现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报送和应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作用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是全省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安监部门通过该系统可以及时掌握辖区内重点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实现动态分类监管,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相关企业也可以通过信息上报,规范完善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已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等行业纳入了这一信息系统,根据工作需要将逐步扩展到冶金、有色、建材等其他行业领域。该系统的启用,对于提高各级安监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能力,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在各级安监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全省绝大多数应该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的企业进行了网上注册和基本信息的填报,有的企业还能够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但是,存在的问题也很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 一些市、县督促不够、审核不严;二是企业不清楚信息填报的要求,上报数据不完整,不准确;三是更新不及时,部分企业注册后从未进行过信息更新。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尽快予以解决。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报送和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企业信息报送工作,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积极主动应用相关信息,使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报送工作
  随着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利用信息化手段,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报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已成为企业应尽的义务。各有关企业要建立信息采集和报送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报送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及时、准确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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