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自治区教育厅牵头, 自治区财政厅、安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宁夏煤监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七、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十三)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自治区安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等部门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的监督落实。)
(二十四)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自治区将制订相应的目录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质监局、安监局和宁夏煤监局配合落实。)
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自治区安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落实。)
(二十五)加快产业重组步伐。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宁夏煤监局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安监局、国资委、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配合落实。)
八、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十六)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自治区安监局牵头,宁夏煤监局, 自治区监察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