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 自治区安监局、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供销社、旅游局、质监局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的监督落实。)
在大型尾矿库(含电厂灰渣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 (自治区安监局牵头,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宁夏电力公司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的监督落实。)
在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自治区质监局牵头, 自治区安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落实。)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落实。)
(八)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督促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 (自治区财政厅牵头, 自治区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安监局等配合落实。)
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国资委、安监局、宁夏煤监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进一步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文件,“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自治区科技厅牵头, 自治区安监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三、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九)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自治区安监局牵头,宁夏煤监局, 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国资委、质监局、农垦局等部门负责各自行业领域的督查落实, 自治区工商局等配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