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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自治区安监局牵头,宁夏煤监局, 自治区监察厅、公安厅、总工会等部门配合落实。)
  (四)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自治区安监局牵头并负责综合督查和考评,宁夏煤监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质监局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的督查落实。)
  (五)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自治区安监局牵头,宁夏煤监局,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等部门负责各自行业领域的督查落实, 自治区国资委、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二、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六)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自治区安监局牵头,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国资委等部门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的监督落实。)
  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自治区安监局牵头,宁夏煤监局,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监察厅、总工会配合落实。)
  (七)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煤矿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非煤地下矿山由自治区安监局牵头,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宁夏煤监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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