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

  3、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储存仓库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储存的产品是否按照规定分类、分级、分库存放,有无超量存放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有无购销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或者含有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产品问题;是否存在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问题;配送的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要求等。
  4、零售业户是否具备安全经营条件;零售经营网点布设是否科学合理;农村集市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有无集中和连片问题;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是否超量;消防器材和警示标识是否完备;是否销售非法制贩的烟花爆竹产品和禁止零售的产品品种;是否符合一证一点、专店或专柜销售,两个零售点之间安全间距不少于50米规定等,严防出现集中、连片和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问题,确保社会公共安全。
  5、批发企业和零售业户是否签订烟花爆竹回购或者代为保存协议,限放期结束后,批发企业是否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回收或代为保存。
  6、加强对节后生产企业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复工前,生产企业必须进行全面自查、自改,经当地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7、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安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安排好检查活动。要明确县、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逐级实行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严防死守,盯紧盯牢,防止事故发生。
  2、检查工作要扎实细致,注重实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情况,及时处置解决。
  3、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并派专人监督,问题严重者,依法吊销许可证件并予以行政处罚。省安监局适时组织抽查。
  4、各市安监局请于2011年3月25日前,将第一次集中行动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安监局(工商贸处)
  附表: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情况表(略)

  附件4:
  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等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方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