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检查。2011年1-3月份,各市安监局组织县(市、区)安监局,并聘请专家参加,对辖区内所有检查范围内的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对所有化工生产装置设计情况进行调查,检查和调查情况要认真整理并填写《动火及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表》(附件1),做到“一企一表”,企业和市、县(市、区)安监局各存一份,妥善保管,以备复查和抽查。
2、企业整改。现场检查结束后,企业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同时,组织员工集中学习《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教育读本》,并进行一次考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还需将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录入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备抽查。
3、复查抽查。2011年4月份,各市安监局组织开展对企业整改情况的复查;省安监局组织抽查,4月底对本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反《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 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
2、各市安监局要在2011年3月25日之前,将动火及受限空间作业现场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主要包括检查的企业数量、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连同《化工生产装置设计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省安监局(危化处)。
附表:1.动火及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表(略)
2.化工生产装置设计情况调查汇总表(略)
附件3:
全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确定在2011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中,重点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及零售网点的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及零售网点。
二、整治内容
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原材料库、中转库和危险有药工房是否存在超人员、超药量问题;有无超范围生产和擅自改变工房(库房)用途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章违规行为;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和危险工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