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降低流通成本,加快蔬菜直销点建设
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苷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优先保障农产品运输车辆加油和道路通畅。“双节”期间,在蔬菜价格大幅波动时,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费由3%降低为1%,市财政根据日交易额进行适当补贴。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规划建设15个社区蔬菜直销试点,统一标识,规范管理,符合创文、创卫要求,免收一切费用,吸引菜农到社区直销蔬菜,并逐步扩大蔬菜直销试点范围。2010年12月底之前,各城市区要按照分配的任务确保完成。
四、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和财政、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做好全省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市属中专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5元、15元、15元、10元和10元,补贴时间从2010年11月份起发放3个月,12月20日前发放到位。同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其中小学由每人每天2元提高到3元,初中由每人每天3元提高到4元。
从2011年开始,建立物价上涨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即CPI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控制目标时启动联动机制,以超过控制目标的实际月数按照上述标准向补贴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后,原则上不再发放其他单项价格补贴。
五、加强价费监管,稳定市场价格水平
稳定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2011年4月底以前一律不出台新的调价措施。继续清理整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和废止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市发改委要进一步做好粮油肉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和水电气等重要商品的监测分析,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和日报制度,定期发布市区主要集贸市场副食品价格信息,指导经营,引导消费;密切关注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一旦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群众生活必需品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或差率、利润率控制,公布成本,制定指导价或最高限价等价格临时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