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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洛政〔201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的通知》(豫政明电〔2010〕8号)要求,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现就我市稳定市场物价、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切实保证农产品市场供应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农副产品特别是“菜篮子”产品生产,进一步加强粮食、蔬菜及肉、蛋、奶等农副产品种植和养殖基地建设,努力提高农副产品自给率。对本地供应不足部分,要鼓励采购,加强调运,适当补贴,保障粮油、副食品综合平衡供应。农业部门要积极发展蔬菜生产,重点扩大温室大棚蔬菜等速生蔬菜生产规模,提高越冬蔬菜、时令鲜菜的供应能力。商务部门要切实搞好白菜、萝卜、大葱等“双节”期间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大路菜储备和投放工作,加强组织调运,利用现有大型蔬菜基地筹建储备冷库,尽可能多贮存、多投放,确保“双节”期间市场供应。为提高蔬菜供给能力,在全市现有设施蔬菜种植面积9.3万亩(叶类菜种植面积2.9万亩)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拨付1000万元扶持新增1万亩菜田,并对超出种植面积部分给予相应补贴。2011年在拨款1000万元基础上再增加1000万元,用于特殊时期的设施蔬菜生产和储备。

  二、加大粮油肉蛋储备投放力度,努力平抑市场物价

  粮食和商务部门要重点储备面粉5000吨、大米1000吨、食用油2900吨、冻猪肉900吨,同时做好奶制品、挂面、火腿肠等应急商品的储备工作,储备不足部分要尽快补齐。“双节”期间,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适时组织投放市场,平抑和稳定物价,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组织商场、超市经常性地开展居民生活消费品的特价、降价等促销活动,活跃市场、让利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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