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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及做好2010年度创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及做好2010年度创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工作的通知
(鲁经信装字〔2010〕561号)


各市经信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引导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加快我省由装备制造大省向装备制造强省转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确定开展创建“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以下简称产业基地(园区))工作。现将《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组织好2010年度创建产业基地(园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经信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产业基地(园区)创建工作,认真学习《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有关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搞好指导和服务。各市经信部门要指导申报单位认真编制产业基地(园区)三年发展规划并组织规划专家论证会,指导申报单位正确下载、填写《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申报表》(附件2),为申报单位做好服务。各市申报产业基地(园区)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

  三、严格审查材料,按时规范上报。各市经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有关要求。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2010年度产业基地(园区)申报材料以纸质(一式三份)、电子版形式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加强情况跟踪和调查。要及时跟踪了解本市产业基地(园区)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与申报单位的沟通和交流。认真调查研究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联系人:马勇 陈克全

  联系电话:0531-86062551 86062044

  邮箱地址:sdjxwzbc@163.com

  附件: 1、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2、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
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
(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引导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快我省由装备制造大省向装备制造强省转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以下简称产业基地(园区))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聚为主要特征,以设区市和县(市)、各类园区为主要载体,主导产业特色鲜明、水平和规模居全省领先地位,在产业升级、“两化融合”、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质量效益、安全生产、区域品牌发展和人力资源充分利用等方面走在全省装备制造前列的设区市和县(市)、各类园区。
  第三条 产业基地的申报范围为我省所辖的设区市;产业园区的申报范围为我省所辖的县(市)和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06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18号公告)中的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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