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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地勘单位开展地质勘查质量自查、互查工作的通知

  4.地勘协会根据自查、互查、抽查结果和举报、投诉核实情况,汇总整理地勘单位和技术人员执业情况档案,作为地质勘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以及注册地质师制度的重要基础。
  七、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
  (一)检查工作组织领导
  1.国土资源部负责此次质量检查工作的协调指导。
  2.地勘协会负责联系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质量自查、互查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抽查工作,并负责对各阶段检查工作进行汇总。
  3.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指定所属一家不直接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事业单位作为支撑,负责统一协调辖区内地勘单位质量检查的相关工作,包括自查工作的督导、互查工作的组织、查处问题的反馈等。
  4.各级地勘单位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开展质量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勘查工作质量自查、互查和抽查作为2011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
  (二)保障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深入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对地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以及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系列文件精神,提高广大地质技术人员的责任心、使命感和职业操守,把全面提升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快找矿、找好矿、找大矿的重要举措和自觉行动。
  2.找准问题,务求实效。比照规章制度查问题,根据市场要求找差距,将自查、互查和抽查工作深入到地质勘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角落,系统检查和清理地质勘查工作质量,确保在解决行业关注、社会关注、市场关注、民生关注的重大质量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3.突出重点,全面整改。按照市场经济对地质工作的要求,全面总结地质勘查工作质量的经验教训,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清理地质勘查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并对地勘行业管理层面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预算标准、勘查规范等提出调整和修改意见和建议。
  4.树立典型,奖优罚劣。设立组织工作奖,对自查和互查工作中组织出色、收效显著的基层地勘单位、局级地勘单位以及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表彰。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地勘单位,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予以公开曝光。

  附件2:
  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自查结果评分表

  作业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自 查 内 容

自  查  结  果

标准
  分数

自测
  评分

权重

得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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