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地勘单位开展地质勘查质量自查、互查工作的通知
(云国土资勘〔2010〕12号)
各地质勘查单位:
根据《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地质勘查质量检查工作职责分工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0〕1234号)有关精神,为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地质勘查工作质量,努力营造守信用、重质量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国地质找矿“358”目标的实现,结合云南实际,现将全省地勘单位开展地质勘查质量自查、互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勘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勘查质量检查工作,单位负责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开展质量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自查结果由第一责任人审核认定后上报,并对自查结果负责。
二、按照《全国地勘单位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自查方案,于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自查范围为2010年度提交报告或2010年正在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完成《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自查结果评分表》(见附件2)。
三、委托云南省地质学会作为开展全省地质勘查质量检查工作的支撑单位,负责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检查组,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全省互查工作方案,完成互查和协调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安排的抽查工作,负责各种检查数据的收件、汇总、上报和总结工作。
联系人:张家良、范源森
电话:0871-5747347
传真:0871-5747346
邮箱:fys123@163.com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018号
邮编:650224
附件:1.全国地勘单位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检查方案
2.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自查结果评分表及填表说明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全国地勘单位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为促进地勘行业扎实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在全行业营造守信用、重质量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为实现地质找矿“358”目标提供保障,受国土资源部委托,中国矿联地质勘查协会(简称地勘协会)定于今冬明春组织开展全国地勘单位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检查专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为主线,深入开展执业诚信情况和勘查工作质量大检查,促进地勘行业行为自律,自觉抵制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积极营造守信用、重质量的良好环境。
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