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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职责分工

  (一)在种植养殖环节,县农科、农技、畜牧、工商等部门要深入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养殖业违禁药物滥用、渔业投入品违规使用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家禽畜的防疫、检疫,加强屠宰检疫管理,严厉打击和查处私屠滥宰及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

  (二)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县卫生、质量监督等部门要重点查处过期、腐败变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行为,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制品、豆制品、酒类、糕点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坚决查处不符合生产规范的小企业、小作坊、小加工点。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作坊和无证生产加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并从严从重处罚。

  (三)在食品流通环节,县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超市等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代销点、流动摊贩的检查力度,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加强对可疑食品的检测、监测,对在检验中发现影响或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在食品消费环节,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

  部门要加强对大型餐饮业、宾馆、酒店、学校、企业、建筑工地食堂及汽车站、旅游景区的小餐馆,特别是承办“年夜饭”的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严防陈化粮、地沟油等进入餐桌。特别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冷冻饮品市场、餐饮服务业要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制度,加大对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五)在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中,县广播电视台要及时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行动方案,营造全社会所有成员共同参与、共同防范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良好氛围。

  (六)在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查处上,县食安委要组织协调、综合监督,做好食物中毒、群众举报投诉食品安全问题的综合处理工作,加大牵头查处力度,按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要求,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及时报送、反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乡镇政府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周密部署,狠抓薄弱环节,下移工作重心,强化食品卫生市场监管,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所辖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有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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