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升豪(县农技中心主任)
李慈荣(县疾控中心主任)
邢 伟(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林 昊(县卫生局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符文献同志兼担任。
三、时间安排
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2月20日(为期2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本辖区和本行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并进行认真动员部署和广泛宣传。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2月17日)。县食安委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薄弱环节、薄弱部位开展联合整治行动,进行拉网式检查,抓重点、抓典型,营造声势。以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强化日常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及其它不符合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总结阶段(2011年2月18日至20日)。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对本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
县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于2010年12月29日至30日、2011年1月15日至16日和1月27日至2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监督检查。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对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生活必需食品和节日大宗食品,如粮油、肉及肉制品、腌腊制品、糕点、面粉、米粉、奶制品、豆制品、调味品、蔬菜、水果、水产品、罐头、酒、散装食品等消费量大、问题出现比较集中的食品,特别强化对豆腐、动物血制品、奶及奶品和小作坊加工腌腊制品的专项整治。
(二)重点区域。此次整治的重点区域涉及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年货市场、集贸市场、饮食摊点、食品超市(商店)、商场、集体食堂、餐饮饭店(馆)、“小餐桌”、食品生产企业(作坊)、定点屠宰厂、蔬菜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及城乡接合部、乡(镇)村、学校周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三)重点环节。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按许可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指导企业建立和执行食品生产质量保障体系,规范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生产和经营行为,清理整顿食品经营单位的无证经营行为,强化食品经营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执行,强化生猪屠宰管理、严格执行检验检疫,严厉打击病害肉、注水肉上市流入餐桌,强化酒类流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