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防汛信息管理
(一)建立防汛信息系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单位都应建立和健全包括信息收集、分析、预测、预报、预警和传输等各个环节有机联动的防汛信息系统,各级各部门和项目管理单位的防汛信息系统应互联互通,保证任何情况下预警、预报、抢险、撤离等防汛信息能及时、准确、完整传达到各相关单位、部门和受影响群众。
(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项目管理单位要定时向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部门上报水雨工情等信息;发生险情时,要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防汛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工程项目防汛信息,落实工程项目防汛预案的各项要求,做好项目防洪影响区内的预案宣传,为防汛管理决策和执行提供全面、快速、准确的信息支持。
(三)规范水文气象信息管理。水电站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重视水文气象信息管理,积极与气象、水文管理部门联系,及时、准确地获取气象和水文资料,做好预测、预报、预警工作。有大型水库的电站应建立水文自动测报系统,以确保防汛决策科学,应急处置快速。
(四)加强防汛值班管理,保障防汛信息传输、分析、决策、实施系统运转迅捷。各级防汛管理部门和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防汛值班管理,汛期保证24小时有专人值班、配备专用通讯设施,保障信息畅通。有较大降雨或发生险情时,有关责任人必须到现场值班或带班。
五、加强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一)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领导机制。水能资源开发项目防汛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水能资源开发项目防汛管理负有指挥、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在工程遭遇突发险情时,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水利、水文、气象等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提供水文、气象信息,科学合理开展汛期防洪调度,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支持、指导项目防洪抢险。项目管理单位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工程防护、抢险、调度等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在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上游水库溃决、上游库区大体积物体冲撞挡泄水设施、工程主体建筑物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人为破坏、超标准地震以及其它突发险情时,防汛部门和项目运行管理单位要对险情的可能危害做出科学判断和预测,在第一时间向受影响区的有关防汛管理部门、群众和相关单位发出预报和预警,力求将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