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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能资源开发项目防汛管理的意见


  (二)在建项目应分年度编制防汛预案。水能资源开发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后,每年3月底以前,项目业主必须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共同编制防汛预案,并报项目防汛行政责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防汛指挥部门审批。防汛指挥部门应在汛前组织审查并下达批复意见。

  (三)水电站水库应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在建水电站水库在下闸蓄水前,项目业主应与工程设计单位等共同编制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已建成投入使用但未编制防洪抢险预案的水电站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必须尽快编制预案并报批。

  水电站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由水电站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编制防洪影响范围跨行政区划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应征求影响区防汛指挥部门的意见。大型水库或防洪影响跨市级行政区划的水电站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批准前,应报省级防汛指挥部门审核。

  (四)已投产的引水式电站应编制防汛预案。引水式电站项目法人要编制防汛预案并报项目防汛行政责任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项目法人要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做好防汛物资、设备、资金、通讯等方面的准备;要加强发电引水系统、升压站和发电厂房等主要建筑物的巡查,防止汛期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对工程安全运行的威胁,保证工程影响区域居民及行人安全。

  三、加强水电站水库调度管理

  (一)水电站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做好水库日常调度管理工作。水电站水库建成投入运用,经过一个汛期运行后,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水库调度规程》,并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库调度规程》实施水库调度。

  (二)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要加强水电站水库的汛期防洪调度管理。水电站水库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调度由防汛指挥部门负责,汛期防洪调度指挥权限原则上按照水电站水库防洪影响范围确定。即防洪影响范围在县级行政区划内的水电站水库,由县级防汛指挥部门指挥调度;防洪影响范围跨县级但不跨市级行政区划的水电站水库,由市级防汛指挥部门指挥调度;防洪影响范围跨市级但不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水电站水库,由省级防汛指挥部指挥调度;防洪影响范围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水电站水库,由长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指挥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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