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能资源开发项目防汛管理的意见
(鄂水利规〔2009〕1号)
有关市、州、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规范我省水能资源开发项目防汛管理,确保工程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06〕2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能资源开发项目防汛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我省水能资源开发项目防汛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
(一)水能资源开发项目防洪保安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水能资源开发项目的防汛安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防汛工作。
(二)水能资源开发项目的法人是本工程防洪保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防汛管理。工程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汛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防汛管理。
项目法人防汛管理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制定工程建设第一个年度度汛方案、防汛预案、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组建工程防汛指挥系统和防汛抢险队伍,落实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购置和管理防汛物资器材及通讯、水雨情测报系统,筹措专项资金等,做到及早安排,周密部署,责任到人,落实到位。项目业主必须服从当地政府及防汛指挥部门的监管,并积极做好防汛工作。
(三)已经投入使用并具备一定库容的水电站(以下简称水电站水库),应按规定明确防汛安全监督责任人、行政责任人、防汛抢险指挥部指挥长、水库防汛技术责任人和水库岗位责任人,并按有关规定在相关媒体公示。
二、加强工程防汛预案管理
水能资源开发项目防洪保安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经常性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在建设、运行阶段,要制定防汛预案,加强预案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有序应对。
(一)新建项目应编制第一个汛期度汛方案。在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业主要组织参建单位共同编制第一个汛期的施工度汛方案,并在主体工程开工一个月以前报批。第一个汛期的度汛方案由负责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如果工程建设期间实际施工进度与批准的度汛方案进度安排发生较大变化,明显改变了度汛条件,项目业主要按规定调整施工度汛方案,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