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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认真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开工审批制度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着重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等行为。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落实从业各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及时总结并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

  (三)巩固治理成果(2011年5月-2011年12月)

  及时总结宣传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牵头处室、各市、州水利(水产、水务)局要形成专题总结报告,于2011年11月中旬前报厅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分析汇总各地情况的基础上,向省、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要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的部署和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全面落实。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将工作责任和措施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员,尽快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保证按期完成任务。水利厅成立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忠法任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吴克刚和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水利厅纪检组组长汤和明任副组长,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建设处)承担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联系电话:027-87221685,传真:027-87221688,电子邮箱:isgl_xzy@hubeiwater.gov.cn。各市、州水利(水产、水务)局主要领导要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进度和时间要求,分解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相应的责任单位,2009年11月15日前将方案报厅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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