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22、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工作。加大对重点水利项目和重点民生水利工程的稽察力度;注重稽察工作成效,督促稽察整改意见落实,提高稽察工作效率和权威。
牵头单位: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督中心
配合单位:计划财务处、建设处、监察室、水库堤防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处、省防办、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外资外事办、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23、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审计工作。抓住重点,提前介入,主动跟进,客观评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及时揭示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做到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确保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24、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监察工作。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水利建设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25、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案件线索,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牵头单位:监察室
配合单位: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建设处、水库堤防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处、人事劳动处、省防办、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农电管理处、外资外事办、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督中心
四、工作步骤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10月开始,共分三个步骤。
(一)仔细排查问题(2009年10月-2010年3月)
1、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每个项目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有关情况于2010年2月中旬以书面形式报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重点督查。各市、州水利(水产、水务)局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适时选择部分单位组织抽查。
(二)认真进行整改(2010年4月-2011年4月)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提出的突出问题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实施。认真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