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督促项目法人加强项目账务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概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严格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确保财政性投资建设资金的安全。
牵头单位:计划财务处
配合单位:水库堤防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处、省防办、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18、公开项目建设信息。认真贯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
19、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水利网站和各种媒体,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水利行业信息共建共享。
20、深入宣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办公室、建设处、宣传中心
配合单位:水政处、计划财务处、水库堤防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处、监察室、省防办、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农电管理处、外资外事办、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2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牵头单位:建设处
配合单位:水政处、计划财务处、水库堤防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处、监察室、省防办、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外资外事办、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督中心
(五)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审计、监察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规划审批等突出问题,加大稽察、审计、监察、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遏制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