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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计划财务处

  配合单位:建设处、水库堤防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处、监察室、省防办、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农电管理处、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督中心

  5、强化水能资源开发管理。建立健全水能资源开发制度和规范高效、协调有序的水能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坚决遏制水能资源无序开发,清理整顿"四无"水电站。

  牵头单位:农电管理处

  配合单位:水政处、水资源处

  (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借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6、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严格审批非公开招标项目,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提高项目法人的认识,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评标专家的素质规范其行为,完善行政监督部门水平,规范招投标行为。

  7、规范评标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建立防范低于成本价中标行为的机制,加强对围标串标治理,有效控制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行为;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建立培训、考核、评价制度,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健全评标专家退出机制;防范和打击水利建设领域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建设处、监察室

  配合单位:水库堤防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处、省防办、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农电管理处、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8、健全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进一步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构,强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监察工作,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牵头单位:建设处、监察室

  配合单位:水库堤防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处、省防办、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农电管理处、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三)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监管薄弱、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监理不到位,质量与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突出问题,避免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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