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或避免擅自改变规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粗糙、"报大建小"、不按程序变更设计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1、加强水利规划管理。完善规划论证制度,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开展规划后评估;依法批准的水利工程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2、严格水利项目立项审批。进一步明确水利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主体和审批权限,完善水利项目审批集体研究决策机制,逐步推行省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认真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加强项目立项审批前置条件监管,严格实施规划同意书审批、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和网上监察。对前期工作不完善、不符合有关规划和规定的地方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安排投资计划。
牵头单位:计划财务处
配合单位:办公室、水政处、水资源处、水库堤防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处、监察室、省防办、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农电管理处、外资外事办、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3、提高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大前期工作投入,积极推行项目前期工作招投标制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勘测设计任务,加强勘探测量工作,严格各设计阶段工程设计标准和等别,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勘测设计工作达到规程规范要求深度;加强概算编制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对前期工作不完善、不符合有关规定地方项目,一律不安排投资计划。
牵头单位:计划财务处
配合单位:建设处、水库堤防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处、监察室、省防办、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农电管理处、外资外事办、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4、加强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严格执行设计变更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审批单位审批;对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的项目,原则上先安排进行审计,视审计情况再进行概算调整;严格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对未经审批的超概算、超计划的项目不下达计划预算,不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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