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务: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规模以上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湖北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工作目标:水利工程建设法规制度比较完善,初步建立全省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基本形成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依法透明运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进一步遏制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
二、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和业务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任务,明确职责,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水利厅负责厅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对地方负责建设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市、州水利(水产、水务)局负责市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督查指导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直接负责所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水利厅有关处室和单位按照任务和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管理业务范围的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计划财务处负责水利工程规划、项目立项审查审批、投资计划管理等工作;建设处负责重大项目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水库堤防处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农村水利处负责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站建设与改造工程;水土保持处负责水土保持建设工程;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负责堤防加固、河道整治工程;农电管理处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和农村水电工程;外资外事办负责利用外资水利工程;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驻厅监察室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案件查办工作。其他相关处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根据省委、水利部要求和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5个方面、25项主要措施,具体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