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水利建函〔2009〕52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厅直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湖北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鄂办发〔2009〕43号)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湖北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省水利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和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湖北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鄂办发〔2009〕43号)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湖北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水利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定,是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确立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内在要求,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专项治理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深化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施工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湖北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