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园区经济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潭政办发〔201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湘潭市园区经济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六日
湘潭市园区经济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园区经济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合理确定园区经济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园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潭市发〔2007〕17号)和2010年市园区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组长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高新区、九华经济区、昭山旅游经贸开发区、双马工业园、先锋工业园、易俗河经济开发区、湘乡工业园、韶山永泉科技园。
二、考核内容
(一)经济技术指标
1.技工贸总收入,包括总额和增长率;
2.规模工业增加值,包括总额和增长率;
3.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包括总额和增长率;
4.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总额和增长率;
5.招商引资(实际到位市外资金),包括总额和增长率;
6.环境保护,包括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消减率、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7.科技进步,包括规模工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规模工业增加值的比重、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
8.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9.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实现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二)基础工作:包括统计报表、信息报送、中心任务等基础工作的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办法按《2009年度湘潭市园区经济工作运行情况考核办法》(潭园办发〔2009〕1号)规定标准执行。
(三)工作加分指标
1.创建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
2.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引进战略合作伙伴;
4.企业上市;
5.创建公共服务平台。
三、考核方法
(一)分两套考核指标体系考核,①高新区、九华经济区、双马工业园、先锋工业园、易俗河经济开发区、湘乡工业园、韶山永泉科技园按见附件1进行考核;②昭山旅游经贸开发区按附件2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