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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市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成立湘潭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简称市协调小组,另行文),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协调小组工作安排和需要协调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应建议;督查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收集、整理、汇总全市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省协调小组及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度,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市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通过联络员制度开展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定期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公安局要开展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
  市公安局:与市国税、地税部门联合加强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法律适用方面的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从快从严审判发票刑事案件,提高案件审判效率;严格执行发票等涉税刑事案件的定性、量刑标准。
  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
  市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市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过期作废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
  市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过期作废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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