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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完善发票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对发票承印厂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发票印制各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采集和利用发票取得方信息和第三方信息,加大发票交叉稽核力度。
  (四)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深挖信息源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发票违法信息管控制度,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过滤,有效阻截违法信息。
  (五)加强监管,减少现金交易。加强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纳税人应保存银行转账凭证,以便税务机关能够有效核对发票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对于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加大税务检查的力度。
  (六)开展警示教育,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向全社会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和依法取得、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警示使用虚假发票的后果。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企业提供发票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查实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奖励。
  四、工作步骤
  根据“全面开展、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分步实施”的要求,分三个阶段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一)宣传准备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7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求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组织保障,明确目标任务;二是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意义;三是认真排查。首先是税务部门要求纳税人开展自查和核查工作,自查本单位取得、使用虚假发票情况,并进行发票使用情况的采集。其次是税务部门要从外部广泛搜集从事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手机、电话、网站信息,以及从事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人员、犯罪嫌疑人的信息,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梳理分析,多渠道挖掘案件线索,并及时向公安部门反馈情况,力求案件查办有的放矢,开展迅速。
  (二)重点检查和打击处理阶段(2010年7月~10月)。按照“明确重点、分类整治”的工作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方面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重点查破一批大案要案。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发票犯罪案件,由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督办,层层落实办案责任。重拳打击制假、贩假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制售假发票及非法代开发票的窝点。另一方面,要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和对重点部位进行集中整治,以餐饮服务、商业零售、房地产、建筑安装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查处购买、接受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接受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
  (三)整改建制和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11月~12月)。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归集、分类、汇总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情况。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核算,加强报销原始凭证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预防发票涉税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结合税源监控,严把纳税人发票领购关,加强对发票使用环节的跟踪管理并及时按规定缴销发票,确保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及时报送市协调小组,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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