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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潭政办发〔2010〕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湘潭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严肃财经纪律,整顿经济和税收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假发票的印制、倒卖、使用和发票的非法出售、购买、虚开行为,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促使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得到增强。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对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整治,摸清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的源头和渠道,依法查处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尤其要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对易于隐藏印制假发票窝点的城乡结合部,以及不法分子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车站、各类市场、商场等场所进行重点整治。查处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机关骗购空白发票并非法倒卖或代开发票的行为。加强发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严格执行全国统一发票犯罪证据认定标准,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加大打击、惩处力度。
  (二)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为重点,严肃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严格票据审核,加大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等使用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报销的,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的相应责任。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曝光,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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