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潭政办发〔201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市公安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0〕126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内容和要求
户口整顿工作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为人口普查提供翔实的户籍资料。
户口整顿工作的重点是清理和掌握各地以居(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员、在中国内地居留的境外人员、无户口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对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未及时办理手续的,要依照规定办理。对无户口人员,要经调查甄别后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对暂住人口和在中国内地居留的境外人员,要掌握其居住地点和基本情况,配合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普查登记。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正,力争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证号码顺序码登记表、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要进一步加强户籍档案资料管理,夯实户籍管理工作基础。
各级政府要尽快落实新开发居民小区和新建房屋居住人员户口管理的归属。对居民居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址不一致的,要区别不同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掌握情况,采集、录入有关信息。监狱服刑人员的户口整顿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的街巷房屋楼牌、门牌的编制、清理和装订工作,由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协同配合组织实施。
二、方法和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