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信息指挥响应率:各考核对象的城市管理责任部门,对市城管办信息监督指挥中心交办的各项处置任务及时处置的响应率和群众投诉的满意度。
六、考核内容(见附件)
七、考核方法(四评)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针对城市管理考核责任,实行四类考评:
1.自行考评。由各考核对象根据湘潭市城市管理责任目标考核表所列内容,采取白天、夜间、节假日检查和暗检、明查等方式,组织实行自评。
2.联合考评。由市城管办、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每月一次,考核人员从考评委员库中抽取。主要考核城市管理保障率、专项任务完成率、“三包”责任到位率,依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分别给出以上“三率”指标的联合考评分。
3.社会测评。由市城管办、市城调队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就专项任务完成率、“三包”责任到位率等内容,对考核对象开展调查考核,给出社会测评分。
4.中心考评。由市城管信息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实施。主要考查考核对象的“信息指挥响应率”,给出中心考评分。
[城管信息监督指挥中心主要考核内容:(1)信息员上报问题的及时处理情况;(2)上级批转的群众来信、网上投诉、督办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情况;(3)新闻媒体曝光的市容环境问题的处理情况;(4)上级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限期解决的市容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完成情况;(5)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安排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落实及整改到位情况。]
八、考核步骤
1.签订责任状:各考核对象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城管工作责任状,城市两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九华、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同时向市政府交纳履行城市管理责任的年度保证金40万元。
2.月考查通报。每月由市城管办将联合考评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通报,公布本月的考评结果和上月在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季排序讲评:每季度由市城管办负责组织一次全市城管考核工作讲评,重点讲评各考核对象的履职情况和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对各考核对象的城管工作实绩进行排序。
4.年汇总考核:由市城管办年终汇总各考核对象的城管考核综合得分,召开全市城市管理讲评大会,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
九、考核结果及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