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潭政办发〔2010〕25号)
雨湖区、岳塘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湘潭市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七日
湘潭市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试行办法
为推进“两型社会”和新型城市化建设,促进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的意见》(潭政发〔2007〕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目标
围绕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态宜居新城和旅游文化名城的目标,健全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工作体系,实现统筹协调、齐抓共管、指挥高效、考核有力的大城管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管理责任机制、投入机制和奖惩机制,实现城市管理效能的最大化,确保全市城市管理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考核组织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湘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管理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设置如下:
组 长:谈文胜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第一副组长:罗正良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执行副组长:张绪军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副 组 长:李光泉 市监察局局长
喻 湘 市财政局局长
苏和平 市绩效考核办主任
王振华 雨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自君 岳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朱松林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胡步芳 九华项目建设协调委员会副主任
蒋 谦 昭山旅游经贸开发区副主任
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建设局 市交通局 市水务局
市商务局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市规划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广电局 市房产局 市邮政局
湘潭电业局 市工商局 市文明办
市爱卫办
雨湖区、岳塘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九华、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应成立相应的城市管理考核机构,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