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自查工作的通知
(杭卫办〔2010〕128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市直管民营医疗机构:
现将《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自查工作的通知》(浙卫便函〔2010〕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对照自查内容逐项检查落实,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组织辖区医疗卫生单位做好自查工作,以区、县(市)为单位统一上报自查情况(附件1,自查报告1500字左右)。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和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市直管民营医疗机构将自查情况直接报我局办公室(报表见附件2,自查报告1000字左右)。自查报告和汇总表要求于2011年1月7日前报送我局办公室。
联系人:陈玺,电话:87914951,电子邮箱:wsj@hz.gov.cm。
附件:杭卫办2010-128转发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公开自查工作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辖区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自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区、县(市)卫生局
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总数
| 其中
| 主动公开信息(条)
| 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的件数
| 其中
| 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的 件数
| 因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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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数
| 已落实场所、设备、经费的机构数(个)
| 已编制指南和目录的机构数(个)
| 已开设专题网站的机构数(个)
| 已设立信息公开专栏的机构数(个)
| 已制订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机构数
| 已制订保密审查制度的机构数(个)
| 提供信息的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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