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加强机关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办内各处、服务中心: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确保完成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任务,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沈政办明电[2010]25号),市监察局、财政局、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带头开展环保节能活动的通知》(沈财行[2010]1148号)。为落实文件精神,经办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全办开展节能、节约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法制办机关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任李宏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于海鹰、裴胡锁、副巡视员孟繁凯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处处长组成。
综合处负责机关节能日常工作,并确定一名同志为我办机关节能工作联络员。
二、工作重点
1.突出抓好节电为主要内容的日常节能工作;
2.控制办公经费支出,科学合理地使用经费;
3.加强办公耗材管理,完善办公耗材请领制度;
4.加强车辆和油料管理,降低油料消耗。
三、具体措施
1.严格控制办公设备的添置和更新,建立办公设备使用保管制度。综合处要严格执行办公设备添置和更新的审批制度,加强对新添置和更新办公设备必要性审核,严格控制添置办公设备,禁止添置与办公无关的设备和用品。对未超过使用年限或超过使用年限经维修仍能正常使用的办公设备,原则上不予更新。
2.严格控制差旅费和会务费用支出。因公出差人员要严格按照《沈阳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住宿、乘坐交通工具,严格控制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出差费用。全办大会和各处组织的业务工作会议,原则上使用办内会议室,不得在外租用场地。因会议规模较大,办内会议室无法承接的,由综合处就近临时租用会议场地,报主任批准。
3. 节约办公耗材消费。各处对本处起草文字材料的修改,原则上在电子版面上进行,减少打印次数;复印材料,应双面用纸;各处之间提供有关材料,非涉密材料一律通过网上传输,减少纸张消耗。
4.认真执行办公耗材请领和统计制度。综合处负责办公耗集中采购、统一保管、登记发放,建立各处年办公耗材消费统计、评估和公示制度。各处申领办公耗材,应填写《法制办办公耗材申请单》,并由处长、经办人签字后到综合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