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宣布失效或修改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09〕62号)精神,对照《青海省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青工建治〔2009〕4号)清理标准和要求,对373件省级涉及工程建设领域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已经完成。经审查,需废止、修改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规范性文件共11件,现予公布(详见目录)。
凡已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执行;凡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相关部门根据青办发〔2009〕62号、青工建治〔2009〕4号要求,请抓紧予以修改,并按相关程序报请批准公布实施。
附件:废止、宣布失效或修改的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废止、宣布失效或修改的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