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检查和互查,进一步提高了各级领导的法制意识,全面了解掌握了各地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案卷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交流了经验,发现了问题,达到了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促进完善、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地方法制意识不够强。少数市县对粮食法制检查工作重视不够,有的自查不深不细,整改措施不力。
(二)有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够健全。有的虽然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但未经政府审核、公开。有的没有根据粮食法规规章等上位法清理,没有及时修订粮食行政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
(三)有的规范性文件不够规范。有的市县对规范性文件的含意没有弄清,将一般性文件混淆于规范性文件;有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不符合有关规定。
(四)有的行政执法案卷不够完善。在行政许可案卷中,有的办证及年审条件把关不严,有的出现审批时间与办证申请时间相差几个月的现象,有的提供资料的复印件时间迟于发证时间,有的档案资料装袋杂乱、大小不一。行政处罚案卷少,绝大多数市县行政处罚停留在口头警告上,真正处罚的不多,形成案卷的很少。
三、进一步加强粮食法制专项检查工作
今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的意见》([2010]33号),明确提出,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011年是贯彻实施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一年,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将是2011年粮食法制工作的重点之一。各地粮食部门要对本次粮食法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主动查找原因,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加以整改。要进一步提高对粮食法制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健全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案卷评查长效机制,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发布,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