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负责编制对口支援的教育专项规划,安排受援地区的师资培训,联系高校结对合作。
省科技厅:负责科技设施对口支援,提供科技、智力支持。
省监察厅: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行政监督。
省民政厅:负责对口支援捐赠款物的接收和管理、社会福利设施的对口支援等。
省财政厅:负责编制对口支援资金筹措方案,并落实相关资金,统筹管理对口支援资金,监督援建工作经费的使用。
省人力社保厅:负责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工作,参与编制干部人才专项规划。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口支援规划用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服务,研究资源合作利用。
省建设厅:负责提供城乡规划编制、建筑设计、专家咨询、工程监理等技术服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交通设施对口支援,对口支援物资的运输和协调组织。
省水利厅:负责水利设施对口支援。
省农业厅:负责农业基础设施的对口支援,农业产业发展和科技服务。
省林业厅:负责林业方面的对口支援。
省文化厅:负责文化方面的对口支援。
省卫生厅: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支援。开展医疗、疫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方面的合作或培训支持。
省审计厅:负责对口支援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审计监督。
省国资委:负责省属国有企业对口支援的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
省经合办: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协作联络,省外浙商对口支援的动员,提供素质培训、产业合作、劳务输入输出等服务。
省能源集团:负责与对口支援地区的能源合作与交流。
省物产集团:负责与对口支援地区的物产合作与交流。
省兴合集团:负责与对口支援地区的工贸、商贸合作与交流。
三、其他
1.省直各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2.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根据工作需要在相应受援地区建立指挥部。
附件2
浙江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主要职责
贯彻省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负责与对口支援地区的衔接和落实具体工作;牵头编制对口支援总体规划及指导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综合协调省直部门和地方对口支援工作;衔接和落实对口支援资金;提出分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计划建议;检查考核对口支援计划实施进度与工作情况,统计、报送相关信息;协调联系对口支援指挥部;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