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委办[2010]87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8月17日
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口支援新疆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全面支持、民生优先。坚持经济援助、 干部援助、人才援助、教育援助、科技援助整体推进,促进当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受援地区各族群众生产生活中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
(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输血”与“造血”、“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物质支援与文化交流相结合,在着力帮助受援地区解决当前问题的同时,夯实发展基础、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受援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三)科学规划、统筹推进。根据中央援疆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受援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对口支援规划。按照“省统一编制规划、统筹安排资金、统一下达计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督管理,各市分头实施建设”的原则,统筹推进规划的实施。
(四)加强合作、促进互利。坚持政策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两地特色优势、人文精神的作用,积极开展两省区多领域、多形式、多渠道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实现互惠互利。
二、结对关系
按照中央部署,我省对口支援阿克苏地区的 1市、8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根据阿克苏地区各县(市)和兵团农一师 (阿拉尔市)的援助任务强度、人口及地域面积、产业特色以及财政和城乡居民收入等因素,我省除舟山市外的10个市与阿克苏地区及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的10个县(市)结对关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