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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和《2010年固原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1、农村地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标准执行。2、开展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还田、沼气、制培养料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农牧局牵头,环保局等部门配合,五县(区)人民政府抓好落实。)
  (六)组织实施和完成“以奖促治”项目。组织实施和完成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以奖促治”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环保局等部门配合,五县(区)人民政府抓好落实。)
  (七)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农作物秸秆通过直接还田、粉碎还田、过腹还田、用作燃料、秸杆气化、建材加工、食用菌生产、编织等实现废弃物综合再利用。(责任单位:市农牧局牵头,环保局等部门配合,五县(区)人民政府抓好落实。)
  (八)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领导,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环保、建设、农业、水务、林业、卫生、交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组织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住建局、交通局、农牧局、水务局、卫生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五县(区)人民政府抓好落实。)
  (九)逐年加大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逐年加大用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村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和土壤污染防治、村镇环境卫生改善、村庄绿化、清洁能源建设、村镇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卫生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五县(区)人民政府抓好落实。)
  (十)组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发布实施。统筹安排辖区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由市级政府组织编制规划,并发布实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卫生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五县(区)人民政府抓好落实。)
  (十一)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定期监测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乡镇每半年开展1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水务局、卫生局等部门配合,五县(区)人民政府抓好落实。)
  (十二)组织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村空气及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期监测试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五县(区)人民政府抓好落实。)
  (十三)设置增加乡(镇)环保机构或专(兼)职环保员比例。设置乡(镇)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五县(区)人民政府抓好落实。)
  (十四)加强农村环保宣传培训工作。举办乡(镇)领导干部农村环保培训等活动,增强乡(镇)领导干部环保意识和决策能力,提高农村环保工作水平,每年参加农村环保培训的乡镇领导干部不低于辖区内乡(镇)领导干部总数的2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五县(区)人民政府抓好落实。)
  (十五)加大农村环境污染事故监管力度。加大农村环境污染事故监管力度,避免发生重大农村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五县(区)人民政府抓好落实。)
  四、考核验收
  (一)考核内容:依据《2010年固原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试行)》实施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和环境管理情况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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